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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单位账户使用环境,对6种违法行为说不
发布时间:2018-06-25 08:48:00

       银行账户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开户快捷对于方便企业生产经营意义重大,但银行账户也是资金风险入口,管理有序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至关重要。当前,利用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成了不法分子从事洗钱、恐怖融资、偷逃税款、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关键手段,改善单位账户使用环境势在必行。

存款人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对以下违法行为说不:

(一)违反人民银行规定将单位款项专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仅下列款项可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券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二)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三)违反人民银行规定支付现金。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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