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授信人民币1.5亿元整的议案》,同意给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整。
二、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高少镛
注册地:福建厦门
注册资本:220098.275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棉花加工;化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鞋帽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金银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离岸贸易经营;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养老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特种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照明器具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食品销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行关联关系: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本行独立董事刘峰先生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商业原则,按本行业务审批与定价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给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授信额度1.5亿元,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行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关联独立董事除外)对《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授信人民币1.5亿元整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合规、公允,没有损害股东及本行利益。该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