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企业将以我行认可的一笔或多笔不同买方、不同期限和金额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我行,我行据此给予一定比例额度的融资。
业务特色
1、蓄水成“池”————“池”由一个或多个买方的多笔不同金额、不同期限的应收账款积聚而成,用以企业融资。
2、盘活应收账款资产————盘活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因应收账款增加而带来的资金压力。
3、循环融资————只要应收账款持续保持在一定余额之上,企业就可在我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内获得较长期限的融资,且融资金额、期限可超过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期限。
4、融资方式多样————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还可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商票保贴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适用对象范围
1、适用于买方分散、交易频繁、应收账款账期不一的企业。
2、采用赊销结算方式,账期一般在180天以内。
3、买卖双方具有稳定的、连续的贸易关系,且为非关联企业。
借款人(出质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泉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
2、与应收账款付款人有六个月以上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履约记录良好;
3、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应收账款权利质押;
4、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收账款付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福建省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可以是在国内、境外上市的企业,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或有自主付款权的行政事业单位等;
2、无不良商业信誉记录、不良融资信用记录及其他债务等方面的法律诉讼;
3、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等基础材料复印件;企业章程、财务报表等;
2、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如交易合同、商业发票、贷物验收凭据、预付款或定金证明等;其中,以公路、桥梁、隧洞、铁路等不动产收费权出质的,应提供政府有权职能部门出具的收费书面证明;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提供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等;
3、应收账款付款人相关基础资料;
4、我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操作流程

1、卖方(客户)跟买方签订相关购销合同,并向买方发货;
2、买方接到货之后,买卖双方进行发票核对;
3、客户在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
4、银行对买方进行应收账款确认;
5、银行向客户发放融资款;
6、客户以新的银行认可已确认应收账款置换已到期应收账款,使应收账款池余额保持在要求的水平。
7、买方到账期予以付款,直接将款项汇入银行指定账户。
8、银行视应收账款池到期(兑付)状况,归还授信;若客户能提供新的应收账款质押或其他担保的,则客户可继续维持原有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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