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企业以我行认可的货物为抵(质)押申请融资。企业将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付我行认定的仓储监管公司监管,不转移所有权,我行据此给予一定比例的融资。
业务特色
1、创新融资方式————提供新的融资方式,抛开传统抵押、保证等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途径。
2、盘活库存资产————盘活企业库存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因存货增加而带来的资金压力。
3、提高内部管理————整合企业物流和资金流,提高库存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率,在基本不影响货物周转使用的情况下取得融资,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4、融资方式多样————根据生产、贸易的实际需要,提供多种授信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开立信用证及保函等)。
5、节约财务费用————可逐批质押、逐批融资,根据需要安排资金赎货,从而实现财务费用的最小化
6、提货方式灵活多样————动产质押期间不影响销售,企业销售时,可以采取补充保证金、还款、换货等多种形式提取货物进行销售
适用对象范围
适用于有存货资产占比较大,货物种类较为一致,存货的价值核定较为容易的制造商或缺乏资金扩大销售规模又有发展潜力的经销商。
借款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泉州境内依法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异地注册,但其贸易行为及货物贮存在本地的企业法人;
2、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提供我行认定的合法有效的相关存货作质押,存货原则上一年内应至少周转2次;
3、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企业章程、财务报表等基础材料复印件;
2、存货权属证明等基础材料及存货所有权人同意质押担保的书面材料;
3、我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我行与客户、仓储监管方签订《货物质押监管协议》;
2、客户将存货质押给我行;
3、我行为客户提供授信。
4、客户补交保证金或补充同类抵押物;
5、我行向仓储监管方发出放货指令;
6、客户向仓储监管方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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