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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个人银行服务 > 中间业务 > 代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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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业务 |
| 我行现有的代理业务主要有:代发企事业单位工资、代理保险、代收自来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交警罚没款等。 |
| 代发工资 |
| 我行与企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签订协议,由单位每月签发转账支票并将职工工资清单交给我行,由我行代理发放工资。单位职工可以在我行所有网点支取工资,既减少了现金流通环节,又减轻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还可以帮助职工合理安排生活,在增加资金安全性的同时,还可获得利息收入,于民、于单位都有利。 |
| 代理收费 |
| 我行与泉州市广播电视局、泉州市自来水公司、泉州市电业局、南安市电业局、泉州市电信公司建立了代理关系,客户可凭现金或办理委托代扣缴交有线费、水费、电费、电话费。 |
| 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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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行各营业网点可办理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我行还与泉州市各大、中专、中小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全市各营业网点可代收学费、学杂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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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 |
1、委托资金未用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个人委托贷款的利率,由委托人与本行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同期限的贷款利率; 3、存、贷款利息均按季计收、支付。个人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归委托人,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先收后付,银行不垫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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