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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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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生贷款
    出国留学生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亲属前往境外学校学习提供资金帮助的贷款。
借款人条件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2、无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
    3、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在出国留学前应具有贷款人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
    4、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应具有贷款人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借款人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
客户流程
    客户填制个人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接受证明人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
    3、提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国内代理人的身份证、有关居住证明及通讯地址;
    4、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5、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若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
    以上资料经我行调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发放。
借款金额
    出国留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的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我行存有贷款额度10%的保证金;
    2、以可以设定抵押权利的房产作为抵押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70%;
    3、以本行存单作质押的,贷款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4、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经银行认可的法人,则贷款可全额发放若为经银行认可的自然人,则贷款最高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
    出国留学生贷款的期限,视借款人收入状况和保证人及担保物的担保能力而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价格
    留学生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执行期间遇央行公告利率调整,于次年初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总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路中段成洲路口恒祥大厦 服务热线:0595-96312 邮政编码: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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