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 |
| 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泉州市商业银行按规定向购买自用二手房的自然人提供的以所购二手房作抵押担保的专用于支付购房款的贷款。 |
| 相关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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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指依法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并可在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各类房屋,包括自建私有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单位自有房和已购商品房的再转让。 |
| 服务群体 |
| 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均可以向我行申请办理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 |
|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
(借款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3、证明借款人具有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的资信材料(个人与其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证明); 4、购房合同及已付房款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原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 6、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使用权证》; 7、借款人(买房人)和买卖后之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书面承诺; 8、占房款的50%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 9、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
| 客户流程 |
1、借款人向贷款行咨询了解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有关情况,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签订《二手房按揭贷款服务合同》,并提供相关材料; 2、泉州市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贷款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3、由泉州市商业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所购房屋进行估价。; 4、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委托扣收贷款本息存折; 5、办理财产保险,泉州市商业银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期限。 6、借款人和售房人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并缴纳相关税费;借款人和买受之后共有人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缴纳有关税费。 7、完善登记手续后,泉州市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配合房屋买卖双方结算房款,买卖双方交接房屋; 8、借款人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地点、数额到泉州市商业银行还款,通常由借款人授权贷款行直接在借款人的存折上扣收本息。提前偿还本息,按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9、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凭银行出具的证明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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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金额 |
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额度按借款人所购房屋的评估额或成交额(以较低额为准)的50%为限。 借款期限:最长为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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