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动产质押贷款 |
| 动产质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动产质押为担保的人民币信贷业务。法人动产质押贷款比照执行。 |
| 服务群体 |
| 凡是年满18周岁,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能够提供合法、足额的担保(抵押、质押、保证)或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向我行申请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 |
| 动产质物 |
我行认可的,可以拿来质押的动产有: 1、有价证券(国库券、银行存单、企业债券); 2、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 3、通用性原材料; 4、适销对路的产品库存; 5、有现金价值的权证、出租车营运证。 |
| 客户流程 |
客户填制个人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2、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务员工作证明; 3、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代扣贷款违约赔偿金的承诺函; 4、借款人本人出具的借款申请和同意代扣声明; 5、本人及配偶(家庭有收入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要求由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 6、借款人近期电话、水、电、煤气月账单及物业管理收据(其中一项即可)。 以上资料经我行调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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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金额 |
1、以银行存单、国债为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票面金额的90%; 2、以企业债券(必须评为2A级)为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票面金额的80%; 3、在质押物范围内,其他动产为质押品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其评估值的70%。 借款期限:最短15天、最长90天 |
| 价格 |
| 根据贷款的不同年限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10%-30%。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根据新的利率政策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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