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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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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贷款
    国家公务员贷款,指向在职国家公务员发放的有具体用途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贷款的对象
    借款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国家公务员。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收入;
    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自愿接受我行的贷款审查;
    5、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6、在我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持有海峡储蓄卡;
    7、参加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必须为我行(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险理赔额不得少于借款本息额);
    8、我行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
贷款期限和金额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家庭月均工资收入的10倍,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
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执行。
    实行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相应调整利率。
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银行受理→银行审批→签订合同→办理保险→发放贷款→还款
贷款人需提交的材料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务员身份证明;
    本人及配偶(家庭有收入成员)的收入证明;
    近期水、电、煤、话及物业管理费收据;
    银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有关费用
    个人意外伤害险保费(代保险公司收)。
总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路中段成洲路口恒祥大厦 服务热线:0595-96312 邮政编码: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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