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公务员贷款 |
| 国家公务员贷款,指向在职国家公务员发放的有具体用途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
| 贷款的对象 |
| 借款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国家公务员。 |
| 贷款条件 |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收入; 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自愿接受我行的贷款审查; 5、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6、在我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持有海峡储蓄卡; 7、参加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必须为我行(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险理赔额不得少于借款本息额); 8、我行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 |
| 贷款期限和金额 |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家庭月均工资收入的10倍,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 |
| 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执行。 实行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相应调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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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流程 |
| 借款人提出申请→银行受理→银行审批→签订合同→办理保险→发放贷款→还款 |
| 贷款人需提交的材料 |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务员身份证明; 本人及配偶(家庭有收入成员)的收入证明; 近期水、电、煤、话及物业管理费收据; 银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
| 有关费用 |
| 个人意外伤害险保费(代保险公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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