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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个人银行服务 > 个人贷款 > 个人信用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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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信用贷款 |
| 个人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 |
| 服务群体 |
| 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的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和金融、保险、证券业、律师、医生等的正式工作人员均可向我行申请办理个人信用贷款业务。 |
| 客户流程 |
客户填制个人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2、本人职务、职称、执业资格、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近期公用事业收费(水费、电费、煤气费、住宅电话费单等)账单复印件; 4、在贷款人处开立海峡卡账户,并同意我行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5、我行根据《泉州市商业银行个人资信评估标准》评估后分值达到要求后予以发放。如下图: 递交材料提出申请——我行调查(评估分达100分以上)、审批——签订《个人信用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息——还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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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分种类 |
本行对个人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按照从高到低共分为AAA、AA、A、BBB、BB五个等级。 我行根据客户的自然情况(年龄、婚姻状况、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情况(工作单位性质、岗位性质、单位服务年限、职称、个人月收入);家庭情况(人均月收入、冢庭财产);与本行关系及综合印象分等五个方面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
| 借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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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贷款的贷款金额最低起点为1万元,最高贷款限额30万元。 |
| 借款期限 |
| 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含)。 |
| 特殊规定 |
| 对20万元以上的个人信用贷款,借款人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其期限不短于贷款总额度的有效期限,并指定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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