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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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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存款结算账户
    个人存款结算账户是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属基本存款账户,不同于个人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银行卡账户等。个人可通过该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
服务群体
    凡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泉州市辖区或常住泉州并办理暂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开立个人银行存款账户。
    1、如果借款人户籍在外地,但在本地从业并具有固定住所的,还要提供本地关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翔实资料;
    2、如果借款人以信用方式借款的,在借款期间内必须参加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必须为本行。
办理流程
    1、具有泉州市辖区户口的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应由本人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以及人民银行和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我行审核同意,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核定账户有效期限后,给予核发个人存款账户核准通知书。我行凭人民银行的核准通知书为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存款账户;
    2、非本市辖区户口的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存款账户,除按规定外,还应提供常住泉州市的暂住证明及其复印件(二份);
    3、通用性原材料;
    4、适销对路的产品库存;
    5、有现金价值的权证、出租车营运证。
存款金额
   开立个人银行存款账户时,账户起点金额为一万元,多存不限,续存金额不受起点限制。
价格
   个人银行存款账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息;个人银行存款账户销户时,按实存天数计算利息。
账户使用
    1、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等方式办理支付结算。
    2、存款人签发支票时,必须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支票一律记名;签发支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十天(自出票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3、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使用人应每月定期和开户银行核对账务。
账户撤销
    1、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实行期限管理,账户有效期限到期,存款人如需继续使用,应比照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办理账户延期使用手续;未办理账户延期使用手续的,该账户停止使用,我行会通知存款人按有关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2、撤销个人银行存款账户,需经我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个人应缴回支票等各种重要凭证。
印章遗失
    个人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开户印鉴以书面形式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及更换印鉴手续。挂失前发行的损失,由存款人承担。
支票遗失
    可按规定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挂失前被冒领的,由存款人自己承担责任。挂失期为12日(从挂失止付之日算起),挂失人应在12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催告或提出诉讼,并向开户银行提供法院受理的证明或止付通知书,开户银行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或受理证明的,应在挂失止付通知书上注明撤销挂失止付,从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银行不再承担责任。
总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路中段成洲路口恒祥大厦 服务热线:0595-96312 邮政编码: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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