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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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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存款
   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服务群体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到我行办理通知存款。
金额规定
   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个人为5万元,单位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个人为5万元,单位为10万元。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利率
    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但存单或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通知存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存款利率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特别规定
  • 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 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单或凭证,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它存款。
总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路中段成洲路口恒祥大厦 服务热线:0595-96312 邮政编码: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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