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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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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委托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操作程序
    1、开户签发因素齐全的委托收款凭证。
    2、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账务证明。
    3、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及时通知付款人。
    4、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第4日上午营业终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5、付款人审查其债务证明后,对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付的,可办理拒付。
证明文件
    办理委托收款的客户应向开户银行提供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
产品费用
    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执行。
产品规则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制度》。
适用范围
    1、委托收款人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2、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
总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路中段成洲路口恒祥大厦 服务热线:0595-96312 邮政编码: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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