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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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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资产回购与转让业务
    信贷资产回购与转让是指我行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已经存在的贷款合同为基础,相互协商后签署信贷资产回购或转让合同,以约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内转让信贷资产的行为。通过交易,双方可以临时或持续调整贷款结构,实现资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最优化。
业务优点
    可以加强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获利水平,增强资产的盈利能力。
信贷资产转让
    交易双方签署《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后,自贷款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在原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转上日之后所发生的贷款风险。
转让的期限和利率
    交易双方可以按照贷款本金折价、平价、溢价转让信贷资产。转让利率原则上按照原贷款合同确定的利率执行,同时受让方可以向转让方支付贷款安排手续费及代理手续费。
操作程序
    1、交易双方就贷款转让的金额、利率、费用支付、贷款文件转移等达成一致后,签署《信贷资产转让合同》;
    2、受让方依合同约定及时将转让本金支付给转让方;
    3、转让后贷款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可以自行管理贷款,也可以委托转让方继续管理贷款;
    4、贷款到期时,受让方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
    5、如借款人到期不能支付,受让方将向借款人、担保人实行追索。
总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路中段成洲路口恒祥大厦 服务热线:0595-96312 邮政编码: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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