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
|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期限1-3年(不含1年和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正常企业生产经营中正常占用。 |
| 贷款对象 |
1、依法经批准设立,并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资格的各类企业; 2、依法设立、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 3、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4、其他法律允许的借款人。 |
| 贷款对象的准入条件 |
1、借款人应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在申贷时借款人必须上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3、借款人的贷款年限不超过其经营年限。 |
| 贷款利率 |
1、贷款利率的确定 人民币利率:本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时,本行应当立即作出相应的调整。 2、利率的具体确定 对单个客户的贷款利率由该笔贷款的有权审批人确定。 3、实行差别利率 本行应当实行差别利率,实际反映出贷款风险的高低,贷款期限的长短、贷款客户信用的好坏以及贷款客户与本行业务往来的多少。 |
| 贷款用途 |
| 限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 |
| 贷款年限 |
| 期限为1-3年。 |
| 客户流程 |
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 1、借款人、保证人依法成立的文件、验资报告、企业章程; 2、已经年审的借款人、保证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借款人、保证人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借款人、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借款人、保证人前两年和上个月财务报表; 6、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报告及同意借款的有关协议; 7、保证人保证认定书及相关担保决议; 8、抵押物(质押物)所有权证明文件,抵押物(质押物)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声明书和身份证明; 9、抵押物价格认定书,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资料; 10、借款申请书; 11、借款人、保证人的有效贷款卡; 12、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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