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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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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质押贷款
贷款对象
    依法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总公司。
贷款方式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
限制条款
    质押物必须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必须是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质押物的法定登记机构。
贷款利率
    参照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并按规定适当浮动。
贷款年限
    最长为6个月,到期后不得展期。
总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路中段成洲路口恒祥大厦 服务热线:0595-96312 邮政编码: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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