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流动资金信用贷款 |
| 流动资金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身信用作为一种保证形式,由我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
| 贷款对象 |
| 流动资金信用贷款的对象为资信良好,还贷能力强,已评为本行优质客户的中小企业。 |
| 贷款条件 |
| 在我行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含)以上、年纳税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信用等级评分值在85分(含)以上的老企业和评分值在58分(含)以上的新企业。 |
| 贷款利率 |
1、贷款利率的确定 人民币利率:本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时,本行应当立即作出相应的调整。 |
| 贷款用途 |
| 仅限于满足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 |
| 贷款年限 |
| 期限为1年以内。 |
| 客户流程 |
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 1、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3、借款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二年和当期的财务报表; 5、借款人设有董事会机构,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的授权书); 6、其他贷款人要求的材料。如他行信用等级评定书、税务部门表彰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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