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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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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信用贷款
    流动资金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身信用作为一种保证形式,由我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对象
    流动资金信用贷款的对象为资信良好,还贷能力强,已评为本行优质客户的中小企业。
贷款条件
    在我行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含)以上、年纳税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信用等级评分值在85分(含)以上的老企业和评分值在58分(含)以上的新企业。
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的确定
    人民币利率:本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时,本行应当立即作出相应的调整。
贷款用途
    仅限于满足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
贷款年限
    期限为1年以内。
客户流程
    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
    1、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3、借款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二年和当期的财务报表;
    5、借款人设有董事会机构,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的授权书);
    6、其他贷款人要求的材料。如他行信用等级评定书、税务部门表彰资料等。
总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路中段成洲路口恒祥大厦 服务热线:0595-96312 邮政编码: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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