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
|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客户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
| 贷款品种 |
1、按客户行业不同可以分为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商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2、按贷款期限不同可以划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或一年以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3、按贷款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保证、抵押、质押)贷款。 |
| 功能特点 |
1、可在本行任一网点受理申请、审批; 2、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周转性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需要。 |
| 适用范围 |
1、贷款对象是在泉州市正式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2、借款人必须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须落实担保条件; 3、本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4、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各档期限的标准利率执行,可按人民银行规定上浮,最高幅度达30%。 |
| 贷款条件 |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泉州市,年检合格; 2、有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核发的《贷款卡》并在有效期内,年检合格; 3、申请用途正当、合法; 4、经营正常、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5、担保条件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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