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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误区,正确理解261号文
发布时间:2016-11-17 16:55:06

近日,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加强账户实名制、加强转账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等措施,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是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但近期,互联网上确流传一些错误解读的文章,误导了人民群众正确理解《通知》内容。

误区之一:一家银行只能有一个账户?

新政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开有Ⅰ类户,只能再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一些解读断章取义,认为一个人只能在一家银行开一个账户。这完全与事实不符。首先,新政针对的是增量账户,对存量账户并不要求硬性清理,个人完全可以不受任何影响地使用已开的账户,只不过银行要核实账户数量过多个人的开户合理性而已。其次,虽然人民银行限制了同一家银行Ⅰ类户的开户数量,但未对Ⅱ、Ⅲ类户的数量和使用进行任何限制,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自己资金和账户类型,实现资金安全、毫无限制的使用。最后,对于大多人来说,拥有的账户数量往往远超个人需求,一些账户很少使用或基本没用,很多人甚至不记得自己的账户或者密码,限制开户数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个人加强对自己账户和资产的管理,对保护个人账户和资产安全是有好处的。

误区之二:支付账户使用大受影响?

新政规定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为个人开立一个Ⅲ类户,支付账户在开立时需要约定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一些媒体为吸引眼球危言耸听,无限扩大这一规定对个人和支付机构的影响,更有甚者,质疑人民银行此举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公平性。事实是什么样呢?对用户来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设置转账限额和笔数,谁也不会管你设置的限额是100元还是10000元,只要在约定限额内就能随意用钱。超出了约定的金额,有人帮你管一管,免得被别人骗。这不是很好吗?对支付机构来说,支付机构本身也有账户实名制的要求,多数管理规范的支付机构本身就对身份证件、手机号码和账户的唯一性做出要求。这次新政一发布,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就通过网站等平台公开表示支持。

误区之三:ATM转账24小时后到账是倒退?

还有一些人认为,新政出台后ATM转账从实时到账变成24小时后到账,延长了资金到账时间、牺牲了转账效率。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的支付才是最有效的支付,安全和效率均衡的支付才是最优选择。新政充分贯彻了安全和效率均衡的原则,一方面延迟ATM转账时间,为受害人追回资金损失留出了“黄金时间”,有助于及时阻断电信诈骗资金转移;另一方面,延迟转账只针对ATM渠道,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渠道并受到影响,对多数人多数场合并无太大影响,支付结算效率仍能较好保证。

《通知》规定的管理措施将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但不可避免也会对社会公众已有的一些支付习惯产生影响,需要广大公众理解和配合。

希望广大公众为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和加强资金管理,能够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按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积极配合确认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身份核实。对于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相关个人获知情况后应当及时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根据自己的支出、消费实际需要,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非柜面渠道转账的限额和笔数,并根据资金到账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以及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柜员机等资金划转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