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部分外汇业务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6 08:28:31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17年9月16日起,调整部分外汇业务服务价格。具体实施标准为: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收费标准 | |
1 | 进口信用证 | 承兑/延期付款 | 承兑金额的0.1%,最低200元人民币/笔,按月计算,收足保证金者按最低200元人民币/笔收取。另照实收取电讯费。 |
2 | 国内信用证 | 承兑/延期付款 | 承兑金额的0.1%,最低200元人民币/笔,收足保证金者按最低200元人民币/笔收取。另照实收取电讯费。 |
3 | 出口代付 | 手续费 | 在融资行报价基础上协议上浮点数,点数最低为开证行承诺付款金额的3‰。 |
4 | 进口代付 | 手续费 | 在融资行报价基础上协议上浮点数,点数最低为开证行承诺付款金额的3‰。 |
5 | 保函(外汇业务) | 开立融资类保函 | 按交易金额0.1%/季—0.2%/季或协议定价 |
保函承诺函 | 无论金额大小,每份保函承诺函收取手续费500元或协议收取。 | ||
6 | 资信证明 | 无论金额大小,每份资信证明书收取手续费500元或协议收取。如果同时开立多份内容完全一致的资信证明书,其他每份收取200元手续费。 | |
7 | 不收费服务项目 | 提供交单瑕疵单据修改、复印服务 | |
提供遗失补制出口信用证服务 | |||
提供单据处理服务 | |||
提供汇入汇款解付服务 | |||
提供汇入汇款、汇出汇款的客户查询查复 | |||
根据汇款人的申请,提供修改汇款报文服务 | |||
目前至2017年9月15日仍按原外汇业务服务价格标准执行。如有疑问,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96312。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