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提高信用卡服务水平、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我行对《泉州银行公务卡章程》和《泉州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进行了修订:取消超限费,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