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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30 15:21:27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部分业务规则将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强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含借记卡、个人人民币活期结算存折,下同),已开立I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12月1日前已在我行开立的存量I类账户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

二、加强转账结算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行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加强转账结算管理。

(一)转账提供实时转账、普通转账、次日转账三种转账方式,若您选择次日到账的方式,我行将在受理日次日办理汇出。

(二)除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我行自助柜员机转账,资金将在受理24小时后到账。在自助柜员机受理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本行卡可通过柜面或客服热线96312申请撤销)。若有紧急转账需求,您可以选择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柜面等转账方式。

(三)客户办理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时,应设置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 如您有调整限额需要,可到我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四)使用短信认证方式的网银、手机银行转账,当日累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原网银短信认证方式客户如需提高当日转账限额,可采用我行U-KEY或动态令牌认证方式;原手机银行短信认证方式的客户如需提高当日转账限额,可采用我行动态令牌认证方式。认证方式变更您可以携带本人卡折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柜面免费办理。

(五)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交易时我行将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客户确认无误后方可转账。

三、加强账户使用管理。

即日起,若您新开立的银行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待我行核实身份后再予以恢复。

四、加强电话号码管理。

若您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同时在多人名下的账户使用或记录,请您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进行信息确认并作出合理说明,否则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可能会被暂停,在您到我行核实身份并作出合理说明后再予以恢复。

五、加强高风险账户管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若您名下有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我行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请您接到我行通知后,于3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核实身份,逾期未核实的,我行将暂停您在我行开立的其他所有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待我行完成身份核实后,再予以恢复。若您确认名下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请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我行将按照冒名开户有关流程进行处理,请予以配合。

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若您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暂停您名下所有账户5年内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再为您新开立账户。

七、我行在进行上述核实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陆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若您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您的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知》规定为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