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6号V款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1000207】,产品代码:【9K209260】)(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于【2021】年【08】月【12】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为了更好的提供投资者服务,现根据本产品投资运作安排,管理人将本产品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进行调整,并变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特就本次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理财产品投资组合比例的变更
修订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理财产品说明书“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二)投资范围和比例”内容。
调整前:
“2.投资组合比例:
(1)本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2)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0%。
(3)国债期货、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品占产品总资产比例低于20%。
注:本产品可能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且投资上述资产的比例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50%以上。”
调整后:
“2.投资组合比例
(1)本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2)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0%。
(3)国债期货、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品占产品总资产比例低于5%。”
(二)理财产品投资限制的变更
修订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理财产品说明书“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三)投资限制”内容。
调整前:
“1.组合限制:
(6)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他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均应当持续符合前款比例要求。”
调整后:
1.组合限制:
“(6)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他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续满足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适合投资者类型、销售对象、销售场景、认购申购赎回、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1、本次投资限制调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4】年【8】月【8】日。
2、【2024】年【8】月【8】日(含当日)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2024】年【8】月【8】日(不含当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投资限制调整事项,可以依照已签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投资限制调整事项并同意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文本替换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产品管理人将以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其他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或联系您的泉州银行专属客户经理进行询问。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销售机构: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