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文)相关规定,本行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外部审计机构。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本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更换。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19年12月24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开展本行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2019年12月25日,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开展本行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特此公告。
泉州银行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