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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银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1 09:05:24

各位股东:

本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18年末本行总股本(3,466,347,294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07,980,837.64元。

二、办理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办理手续

自然人股东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行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扣税后应发放的现金股利将直接划入股东本人在本行开立的分红账户,无需再到本行办理领取手续。

未办理个人分红账户登记的自然人股东,请携带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泉州银行任一网点开立存折或银行卡账户,并将存折封面(含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或银行卡(含正、反面)复印件、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法人股东办理手续

为进一步提高股东服务水平,本行法人股东2018年度股息发放拟采取直接划转方式,无需法人股东现场办理。为确保本次股息顺利发放,烦请各法人股东结合单位或企业实际情况,配合提供股息发放指定账户及经办人信息(详见《附件:声明函》)。

《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联系人、单位/公司固定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均为必填项,请务必确保上述信息准确、完整,如出现账户户名与法人股东单位名称不一致、信息不完整、信息有误等情形,本行将不进行分红款项划转,待与相关法人股东联系后再行确定分红方式和分红时间;

2.联系人信息需填写各法人股东负责分红事宜相关人员信息,分红事宜后续事项本行将默认与该联系人进行沟通交互;

3.落款处需填写各法人股东单位名称,并加盖各法人股东单位公章。

《声明函》纸质版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后需于2019年7月17日前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经本行核实整理后,将于7月19日-7月24日通过转账方式把应发股息直接划转至各法人股东指定账户。

个别法人股东如有特殊要求,可提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联系,如需现场办理的,请携带股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企业介绍信(注明单位或企业在本行开立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收款收据到本行办理现金股利领取手续。

(三)注意事项

依法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的股东,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质权人出具的领取分红同意函,并由质权人委派工作人员与股东(或经办人)一同到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现场办理现金股利领取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办理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黄小姐、柯小姐,电话:0595-22572621

特此通知。

 

附件:声明函

 

   泉州银行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