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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17:46:57

各位股东:

经研究,决定召开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一)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本行2号楼五楼多功能厅

(三)参会人员:2020年6月30日在册的本行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听取和审议《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及2020年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及2020年工作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变更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机构住所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本行股份确权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订<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订<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审议《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

(十一)听取《关于林云勇先生辞去本行监事等相关职务的报告》;

(十二)审议《关于增补黄双兴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

(十三)听取《泉州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在册的本行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行股东。

(二)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并办理出席会议的相关手续。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书上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和股票。

(四)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名,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

(五)因疫情防控需要,参会人员需在7月5日后未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可通过国务院微信小程序查询)。会议当天应出示“八闽健康码”,并现场测量体温,体温需小于37.2℃且无发烧、咳嗽等症状。

会务联系人:柯小姐  尹小姐 

办公电话:0595-22572621

传真:0595-22572612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泉州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回复书

         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委托书


 泉州银行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