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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分期

发布时间:2021-12-23 09:00:00

    一、消费分期介绍

    消费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向泉州银行申请将未出账单的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二、业务特色

    免担保,手续便捷:无需办理繁琐手续

    起点低:300元起即可办理消费分期业务

    期数灵活:自主选择分期期数,最长可选择36期

    还款轻松:首期分期金额及手续费计入下月账单

    三、手续费标准及方式

分期期数

起点金额

基准手续费率

年化利率(以单利方式计算)

备注

3期

300元

1.38%

8.32%

按比例收费,首期收取

6期

300元

2.27%

7.87%

9期

300元

3.45%

8.44%

12期

300元

4.18%

7.90%

18期

300元

6.41%

8.42%

24期

300元

8.56%

8.68%

36期

300元

12.51%

8.82%

    消费分期手续费按比例一次性收取,于分期首期收取。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手续费率,日利率=年利率/360。

    参考释例:2014年3月2日,王先生持泉州银行公务卡消费购买一台电视机,消费金额为12000元。2014年3月15日,王先生致电泉州银行客服中心成 功申请办理消费分期,期数为12期,分期手续费率为4.18%。因此王先生只需支付手续费501.6元(12000*4.18%),每月还款金额为 1000元(12000÷12)。

    四、办理流程

    详细阅读、全面了解、同意并保证遵守泉州银行消费分期约定条款及相关制度等。

    消费后第二天至账单日前一天期间,致电96312或40088-96312(全国),转人工服务。客户提出消费分期申请,选择分期期数及分期金额,成功申请消费分期后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五、重要提示

    (1)不可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有:取现、证券投资类、房地产类及依照泉州银行公务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收取的利息、各项手续费(如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及泉州银行另行指定的交易。

    (2)消费分期手续费及每期应还本金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如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还须按公务卡领用协议规定支付滞纳金。

    (3)持卡人已成功办理消费分期,泉州银行采取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方式,如客户申请提前还款,已入账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4)申请办理本业务前,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约定条款内容。如对业务约定条款有疑问的,持卡人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96312或40088-96312(全国)进行详细咨询。

    六、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哪些人可申请消费分期?

    答:消费分期仅限泉州银行公务卡(单位卡除外)持卡人申请。

    2.问:消费分期对分期期数有何限制?

    答:目前泉州银行提供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和36期的消费分期,由客户自主选择分期期数。

    3.问: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是否可以累计积分?

    答:交易时已累计积分,不另计积分。

    

    详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我行客服热线:96312(全国客服热线:40088-96312)。